保障项目 | 保障金额 | 保障范围 |
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
按比例给付 |
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,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度残疾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
按比例给付 |
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,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,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
按比例给付 |
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合同约定的私家车、公务车,在私家车、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,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
按比例给付 |
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,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|
按比例给付 |
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,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高残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|
按约定给付 |
合同生效(若曾复效,则自合同最后复效)之日起180日内,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高残,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(不计息)给付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合同生效(若曾复效,则自合同最后复效)之日起180日后,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高残,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,保险公司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(不计息)给付生存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